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这对落实协定机制,推动企业适应市场形势,提升自身竞争力,依靠更优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提供了指南。对企业来说,既然是同处一个区域贸易体系,就要同时面对竞争的正反两面。一项公平和有效的协议,不可能只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所以,关键还是在规则框架内提高自身竞争力。
协定生效后,各成员共同推动削减关税、优化原产地规则、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措施,总体上有利于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竞争,优势互补。这不仅对中国优势企业有利,对区域内所有优势企业都是有利的。中国制造业的“谱系”很广,既在服装、鞋、箱包、家具等领域有优势,也在电子产品等新兴消费领域有优势,还在机械装备、汽车零部件、化纤农产品等领域有相对优势。在协定框架下进一步扩大这些领域的贸易规模是可能的。
RCEP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降低贸易消耗,促进区内产业融合和协调发展。原产地规则项下有“区域累积规则”和“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两项制度。前者是指,在确定一项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可以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成员方的原产材料视为生产国自己的原材料加以累积,则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关税减让的条件;后者是指,能够熟练运用原产地规则的企业,经过海关核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证明,不用向签证机构申领证书。这些措施可以显著减少贸易消耗,在经济下行阶段发挥积极作用。因为,如果按照双边谈判方式,一些货物就达不到减税的标准。中国的优势企业应该用好这些规则。
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也可以更加便利地进口日韩、东盟国家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同时,其他成员向中国销售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促进国内企业优胜劣汰,倒逼国内产业升级。
中国已经形成相当规模的资本积累,并且,一些投资机构和企业已具备在全球开展产业布局的能力。在RCEP机制下,中国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其他成员的重点项目投资,在境外建立经贸合作区,也是开展竞争合作的重要方式。国家管理层则希望提高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园区的协同,“以内促外”和“以外促内”相向而行。
制造业是一国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表征。中国企业要在核心技术竞争上进一步着力,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水平。中国企业和投资机构也可以和其他成员的高质量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合资企业。对于其他成员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应该持欢迎态度。通过引入这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倒逼我们提高自身竞争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我国中西部相对落后地区带来的发展压力主要是:RCEP其他成员在劳动力、税负、土地成本方面也有相对优势,可以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原先可以在国内布局的产业转移,现在必须放在区域内综合考虑。这就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中西部地区的营商环境,增强制度性吸引力,而不仅仅是拼成本。
在RCEP框架下,各成员在通关、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服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执行上的差异。不排除有的成员利用本国规则的“可调节区间”对进口和投资做出限制。因此,必须在执行层面加强合作,促进区域内执行层面的标准互认。中国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的适用性分析和关键技术指标比对,加快采用国际标准,扩大国际标准使用的范围,提升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这样做,对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境外企业和机构参与中国市场,都会带来更多便利。(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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